在公司這一法律主體中,財產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相分離,公司運作過程中如何防范管理者的道德風險,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成為了公司法的重要任務之一。鹽城律師表示鑒于公司運作中的一股一權、資本多數(shù)決等原則的存在,實踐中對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則尤顯重要.
我國公司法中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利益規(guī)定有公司人格否認制、表決權代理制、累積投票制、股東訴訟制度;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中小股東是指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鹽城律師事務所淺析公司法中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利益規(guī)定有哪些?
一、 公司人格否認制
根據(jù)公司法第3條規(guī)定,公司作為法人享有獨立人格,公司應以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單純這樣會導致人格獨立和有限責任相對化。有些大股東以其股份優(yōu)勢操縱公司,以非法行為獲得利潤,最終卻使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而逃脫個人責任,從而侵害了中小股東的權益。但是公司人格否認卻使公司獨立法人人格取締,讓逃避債務的股東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樣法律在肯定公司人格獨立的同時,不容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了中小股東的權益。
二、 表決權代理制
現(xiàn)代股份公司股東眾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親自參加股東會或參加成本太高,為了保護這些股東的權利,實行表決權代理機制。分散的一般都是中小股東,因此它主要是針對中小股東不能親自行使表決權時設計的補救制度,保護了中小股東的投票權。
三、 累積投票制
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shù)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它在于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優(yōu)勢控制董事、監(jiān)事的選舉,彌補“一股一票”表決制度的弊端。它使那些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東在董事會上得到發(fā)言權,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監(jiān)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監(jiān)事的選任,增強中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鹽城法律咨詢表示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促進了中小股東參與行使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權的積極性。
四、 股東訴訟制度
股東訴訟是由股東提出的訴訟。是在大股東或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或公司利益時,他們可以通過訴權的行使,來維護自己的股權。股東訴訟分為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直接訴訟是指股東在作為公司成員在公司成立時就享有的股東本身的個體權利受到侵害時所提起的一種訴訟。派生訴權是指在大股東掌控公司的情況下,大股東利用其控股優(yōu)勢侵犯公司的利益,在中小股東要求公司起訴大股東時,公司拒絕起訴或怠于起訴,而中小股東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情況。與股東直接訴訟相比,鹽城律師表示股東派生訴訟更能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因為它使中小股東能代表公司向公司利益的支配股東及公司董事追究責任。股東訴訟制度是激勵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制度,也是切實保護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制度。
鹽城律師表示股東對于一個公司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對于一些中小股東在公司里的存在感就特別弱,但對于中小股東也是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司法也特別制定讓中小股東有參與權、投票權、監(jiān)督權,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地址:鹽城市人民南路2號紫薇廣場A區(qū)5幢7樓西 郵箱:liuxmni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