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是公司整合資源,實現規(guī)?;l(fā)展,增強市場競爭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并過程中對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產生重大影響。我國法律對公司合并時勞動合同采取概括承繼,但司法解釋中也允許選擇承繼。知名建筑工程說說我國公司合并過程中勞動合同承繼的司法現狀。探討《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概括繼承立法模式從北大法寶網站中檢索與該條相關的案例,檢索結果總計 61 條,與勞動合同承繼直接相關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決書中認可合并后勞動合同應承繼的占 74%;建筑工程事務所指出以“收購協(xié)議未履行完畢”和“勞動者并未與新的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為由認為合并后勞動合同未得到承繼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當事人訴求,判決駁回的占 10.5%,二審認為一審適用第 34 條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而撤銷一審判決的占 5%。
合同是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規(guī)定的一種典型的無償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了贈與人的兩種具體的撤銷權: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的權利。建筑工程事務所淺析法定撤銷權與任意撤銷權的區(qū)別主要有如下兩點:第一權利主體不同。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而法定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不同。對于任意撤銷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知名建筑工程淺析對于法定撤銷權,不論贈與采用何種形式,無論標的物是否已經交付或轉移登記,也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以及贈與是否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撤銷權人均可行使。
如果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時間有間隔,則在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該合同僅具有約束力而不具有效力。知名建筑工程認為,合同約束力與合同效力具有不同的內容,合同約束力僅指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對當事人所具有的的拘束力,體現為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合同效力指合同生效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建筑工程事務所介紹主要體現為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生效合同在未生效期間的法律效果即表現為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違約責任說。該說認為,違反成立未生效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違反的合同雖然還未生效,但已經依法成立。而判斷合同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標準是合同是否成立?!昂贤某闪⑹菂^(qū)分合同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
知名建筑工程介紹未生效合同理論上來源于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權利義務開始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未生效合同的產生是因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不一致所導致的。絕大部分的合同成立后力即生效,也有部分合同成立后需待一定條件具備后方可生效,而這部分合同就存在著未生效這樣一種狀態(tài)。建筑工程事務所淺析《合同法》第8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贝藯l是關于合同約束力的規(guī)定?!逗贤ā返?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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