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規(guī)定的一種典型的無償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了贈與人的兩種具體的撤銷權: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的權利。合同糾紛咨詢淺析法定撤銷權與任意撤銷權的區(qū)別主要有如下兩點:第一權利主體不同。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而法定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不同。對于任意撤銷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專業(yè)合同糾紛淺析對于法定撤銷權,不論贈與采用何種形式,無論標的物是否已經交付或轉移登記,也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以及贈與是否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撤銷權人均可行使。
在合同之債中債權人為了實現自己債權往往會向債務人、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尤其是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逃避債務情形下,對保證人更是會極力追責,專業(yè)合同糾紛表示有的債權人還會以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共同承擔債務為由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承擔債務責任,合同糾紛中涉及保證人責任主要是有保證人參與的合同,無論保證人以何種形式參與主合同,都形成保證合同。合同糾紛咨詢介紹按照現有立法規(guī)定,對合同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保證人,并沒有對保證人配偶有相關規(guī)定,但實踐中關于保證人配偶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十分引人關注,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為了保障債權實現,不但將保證人起訴,還會找出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義務相關規(guī)定作為依據,將保證人配偶一并作為被告要求承擔債務責任,司法機關對此也沒有統(tǒng)一認定
如果清算程序沒法完成這一歷史使命,則公司注銷就不能必然導致公司死亡的結果。專業(yè)合同糾紛表示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余財產并最終終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然而,清算制度實際上很難達到人們的預期。實踐中,有些公司不經過清算程序便注銷公司,有些公司急于逃避即將產生的債務而匆忙終結清算程序,有些公司的清算流于形式。合同糾紛咨詢表示即使股東如實履行了清算的法定義務,在客觀上也很難一次性了結所有的債權債務關系。一是有些公司存續(xù)時間長,經營業(yè)務復雜,債權人繁多,往往很難全面通知債權人。二是公司的某些債務是清算過程產生的。三是有些債權尤其是侵權債權,可能是在公司注銷若干年后才顯現出來。
在我國現行民法體系中,與分家最為相似的法律行為是繼承或贈與。然而結合法史學有關“分家”的資料以及“繼承”、“贈與”的規(guī)范涵義,事實與規(guī)范之間無法形成最終的對接。專業(yè)合同糾紛認為,在當下我國的民法體系中,“分家”既不屬于繼承,也不是贈與。繼承是在法律所規(guī)定的有一定身份關系的人之間,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財產的制度,這是狹義的繼承。合同糾紛咨詢介紹廣義的繼承還包括財產所有人死亡后,由其所指定的人繼承其財產的制度,嚴格根據這個定義,分家行為不應被納入繼承的范疇。從表面上看,繼承和分家都是一種財產的傳承,但兩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第一現實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進行家產分割的情況決不是稀見的事情”,當然也有父母去世后兄弟之間的分家;而繼承只能發(fā)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
專業(yè)合同糾紛介紹對于企業(yè)來說,訂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與客戶和合作者只有通過合同來規(guī)范,才能夠避免在合作中出現利益上的損失。在中小企業(yè)中間很多都會通過代寫合同的方式,來保證合同內容的規(guī)范性。實際上合同生效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首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具備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并且擁有相關的能力,同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是雙方遵循自愿的原則,如果任意一方是被強迫的話。合同糾紛咨詢指出合同可以宣布沒有法律效應。同時,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也就是說內容要合法,并且簽訂合同當事人應該是合法互相有償的,所有的形式都應該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正是因為合同的有效性有以上規(guī)定,在加上合同中任意一句有歧義的話,在雙方合作關系出現問題的時候,都可能造成合同的一方巨大的損失。
隨著風險社會所帶來的現代風險的步步緊逼和現代法律義務擴張的總體趨勢的不斷加強,以注銷切斷公司和股東對債權人的法律責任制度受到質疑,“后公司義務”得到關注。專業(yè)合同糾紛表示“后公司義務”不是一種理論上的假設的標新立異。它的產生源于清算制度的注銷登記的錯誤定位,源于現代法律義務體趨勢,更源于風險社會的深層次需求。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被終止經營的主體,收繳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撤銷其注冊登記號,并取消其商主體資格的法律行為。合同糾紛咨詢指出公司注銷登記等同于喪失法人格,既然法人格不復存在,自然沒有了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和義務。但這一假設的前提在于公司注銷前存續(xù)期間產生的責任均應當在公司清算過程中予以解決,這是人們最容易忽視的事實。然而清算程序真的能完成這一功能嗎?
地址:鹽城市人民南路2號紫薇廣場A區(qū)5幢7樓西 郵箱:liuxmni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