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少單位存在這樣的職工,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雙方之間又符合勞動關系特征,這部分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他們能享受哪些勞動權益?發(fā)生工傷如何處理?專業(yè)民事法律淺析2017年7月,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fā)了《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提出了頗有創(chuàng)新性的操作意見,具有很強的標桿意義。一是明確其勞動關系屬性;二是明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限定范疇;三是明確其能享受的待遇內容;四是明確其不能享受的待遇內容。民事法律事務所表示其實到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傷亡的,屬于勞務關系,因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其工傷賠償問題。
民事法律事務所指出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么樣的生產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是指國家允許企業(yè)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yè)業(yè)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yè)業(yè)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y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專業(yè)民事法律律談公司經營范圍要求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1、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2、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范圍,有利于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yè)化發(fā)展;3、有利于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fā)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4、有利于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tài)。
專業(yè)民事法律介紹對于企業(yè)來說,訂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與客戶和合作者只有通過合同來規(guī)范,才能夠避免在合作中出現利益上的損失。在中小企業(yè)中間很多都會通過代寫合同的方式,來保證合同內容的規(guī)范性。實際上合同生效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首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具備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并且擁有相關的能力,同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是雙方遵循自愿的原則,如果任意一方是被強迫的話。民事法律事務所指出合同可以宣布沒有法律效應。同時,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也就是說內容要合法,并且簽訂合同當事人應該是合法互相有償的,所有的形式都應該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正是因為合同的有效性有以上規(guī)定,在加上合同中任意一句有歧義的話,在雙方合作關系出現問題的時候,都可能造成合同的一方巨大的損失。
合同是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規(guī)定的一種典型的無償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了贈與人的兩種具體的撤銷權: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的權利。民事法律事務所淺析法定撤銷權與任意撤銷權的區(qū)別主要有如下兩點:第一權利主體不同。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而法定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不同。對于任意撤銷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專業(yè)民事法律淺析對于法定撤銷權,不論贈與采用何種形式,無論標的物是否已經交付或轉移登記,也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以及贈與是否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撤銷權人均可行使。
公司作為企業(yè)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么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建湖民事法律因此表示公司的經營范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guī)則,對公司的類型、宗旨、組織機構設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做出規(guī)定,為公司的設立和設立以后的運行提供一個基本準則。專業(yè)民事法律提醒公司經營范圍必須依法進行登記。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設立后,應當在經過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然而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公司的經營范圍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更改自己的經營范圍,或者擴大經營范圍,或者縮小經營范圍,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公司決定更改自己的經營范圍,應當經過法定的程序。
合并是公司整合資源,實現規(guī)?;l(fā)展,增強市場競爭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并過程中對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產生重大影響。我國法律對公司合并時勞動合同采取概括承繼,但司法解釋中也允許選擇承繼。專業(yè)民事法律說說我國公司合并過程中勞動合同承繼的司法現狀。探討《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概括繼承立法模式從北大法寶網站中檢索與該條相關的案例,檢索結果總計 61 條,與勞動合同承繼直接相關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決書中認可合并后勞動合同應承繼的占 74%;民事法律事務所指出以“收購協(xié)議未履行完畢”和“勞動者并未與新的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為由認為合并后勞動合同未得到承繼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當事人訴求,判決駁回的占 10.5%,二審認為一審適用第 34 條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而撤銷一審判決的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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